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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我们的实践与探索
(一)亮化运作先实践
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,无锡开始了新一轮的亮化工程建设。政府意识到专业管理的重要性,把无锡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设在了路灯管理处,由亮化办具体负责全市亮化工作的规划管理、建设管理、运行监管以及具体协调职能。对我们而言,亮化的建设运作是新的课题,我们进行了一些实践与探索。在思路上,运用规范的市场化手段;在运作环节上,逐步探索“如何加强专业管理”;在工作方法上,我们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亮化建设市场化的要求,亮化工程建设,引入了市场机制,建设经费实施市场化运作。为确保亮化效果,亮化办依照城市亮化专业规划,强化了“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材料、验收、安全”等方面的监管。亮化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,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作业资格证。我们通过专业管理,统一控制、统一监管全市亮化。可以说亮化运作与管理,给我们的改革提供了一次实践的大舞台,为我们转变观念确定今后发展方向,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。
在市场化运作和加强市场监管同时强化的前提下,无锡的城市亮化建设健康、有序发展,取得了新的成绩。亮化实践充分说明:专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大家形成了“专业管理出效益”的共识。市场要开放,同时专业管理要加强,只有强化了管理,才能使市场有序、健康发展,才能让优秀的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空间,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。市场放开、管理加强相辅相成,根本目的都是更好的保障公共利益、环境效益。
(二)改革发展先立法
路灯单位大多历史较长,但是长期以来定位不清,职能不清,甚至路灯人自身也搞不清自己到底有什么职能,承担什么职责,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。这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中,缺乏有效的依据。因此,改革要先立法,解决存在的问题,消除路灯单位目前所处的为难境地。就像国家任何一项重大变革,都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前提一样,路灯行业的改革同样要先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,确定好游戏规则,为规范市场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。市场化不是简单地放开市场,市场放开必须建立在规范公平的基础上。只有先完成了行业立法,才能确保监管效率。只有规范管理、依法管理,市场才能逐步规范。只有市场规范,才能实行公平竞争、优胜劣汰。
我们在市法制办和公用局的指导下,着手起草了《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》,并于2004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。该办法着重体现四个统一,即进一步实现了市场开放与加强市场监管相统一,宏观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统一,科学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统一,道路照明与亮化照明相统一。
本《办法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,依照相关法律规章,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:一是依照城市公共照明规划,加强了对专业设计的审查。二是明确了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维护单位必须具备资质和作业人员须具备从业资格。考虑到城市公共照明的专业性和安全性,汲取周边城市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,结合《电力法》、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不仅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维护单位需要具备资质,而且具体作业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资格。三是明确了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。四是加强了配套公共照明设施的监督验收。五是加强对公共照明设施的维护监管。
(三)运作方案先模拟
按照改革目标,我们积极开展内研外调,学习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,同时广泛宣传,征求职工的意见和愿望,慎重研究和探讨。在此基础上,我们着手拟订了改革方案,并通过职代会审议,实行模拟运作。在不改变人员性质的基础上,实行事企分开运作,财务、业务和人员管辖分开,各自内部结算。现有人员的中层以下各级职务、各类岗位从模拟运作开始之时起,自动消失,各按招聘或安排的职务、岗位履行新职并享受奖金待遇。参加路灯管理处模拟运作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待遇,参加照明公司模拟运作的人员按照“自负盈亏”的原则,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奖金待遇。
通过模拟运作,主要摩合“三个关系”,实现“三个提高”,达到“三个确保”:即磨合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关系,摩合与上级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的关系,磨合与相关业务单位的关系;提高路灯处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,提高照明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,提高路灯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;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,确保城市公共照明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,确保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。我们认为,通过模拟运作可以印证我们方案的可行性;可以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,使实施方案更贴近现实、更具可操作性;可以积极稳妥、稳中前进,可以顺利渡过改革的磨合期。
在以上实践的过程中,我们觉得在理念上也有了新的调整。
一是观念要先转变。对内而言,路灯职工要适应形势要求,宣传我们如何行使管理职能,提升专业管理的意识。对外而言,社会也要消除对我们的片面认识,明确我们的管理职能,纠正认识的偏差,改变过去的习惯思维和做法。
二是关系要先理顺。市场开放必须建立在规范公平的基础上。只有规范管理、依法管理,市场才能逐步规范。只有市场规范,才能实行公平竞争、优胜劣汰。也就是说:“管建分开、管干分离”不是简单的分开、分离,而是相互促进、相互作用的,两者相辅相成。理顺了管理机构、照明公司与主管部门、业务单位的关系,才能达到发展的目的。
三是社会效益要先确保。通过学习中央、省、市改革精神,我们感到通过改革要达到三个目的。第一、任何形式的改革最终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,“发展才是硬道理”。第二、任何形式的改革最终都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,改革要坚持走群众路线,尊重人民意愿。第三、任何形式的改革都是为了做大、做强、做优路灯事业,要确保社会公共利益、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,确保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。
所以说,改革是市场发展的需要,也是路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。市场化改革形势,要求路灯管理处加强专业管理职能,突出市场服务和市场监管,规范市场行为,维护公共利益,确保安全。因此,改革后的路灯管理处应是接受政府委托,从事城市公共照明公益服务活动,代政府履行城市公共照明专业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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